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发展目标,根据我校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需要,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实践应用能力,为学院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开展高层次社会服务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7)7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的原则。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发展优势学科,强化特色学科,突出重点学科,加强基础学科,扶持新兴交叉学科,着力打造我院的品牌学科和专业。
(二)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的原则。在引进重点学科高层次人才的同时,重视急需学科专业真才实学高层次人才引进。
(三)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发挥专家对引进人才的考察作用,严格考核程序,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
(四)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加大柔性引进人才力度,发挥高层次人才的智力优势,助推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其他校级领导、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宣传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作为人才引进的具体执行机构,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二)学校积极争取呼伦贝尔市人才基金,每年从事业经费中拨出一定资金,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引进人才所需经费和引进人才待遇的落实等。人事处负责经费的具体组织使用。
四、引进范围
引进的人才应满足我校专业、学科发展需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高尚师德、良好的职业道德且身体健康。刚性引进的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一)第一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二)第二类
1.进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的有效候选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主研人员)。
3.“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学术声望高的一级教授(资深教授),海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知名终身教授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三)第三类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主持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3.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
5.“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四)第四类
1.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青年长江学者”入选者,“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五)第五类
A.具有博士学位,已取得正高级专业职务人员,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B.具有博士学位,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在国内外重要专业期刊发表高影响力论文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C.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所需的正常招录的博士、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五、引进方式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刚性与柔性并重的原则。刚性引进人才指人事关系通过聘用、调动等方式转入我校的人才;柔性引进人才指采取兼职、委托、合作等方式到我校工作且不改变人事关系,签订柔性引进协议,有具体明确的工作内容,协助完成重点科研、教学等工作并发挥主要作用的人才。
六、科研支持
(一)刚性引进人才在聘期内,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参照下列标准给予安家费、科研经费支持:
第一至第四类人才,参照内政发(2017)77号文件精神,双方协议给予安家费和科研经费。
第五类人才,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安家费:A类25万元,B类20万元,C类15万元。
(二)柔性引进人才签订任务书,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工作经费支持:
第一类至第四类人才,双方协议给予经费支持。
第五类人才,每年3—5万元。
(三)刚性引进的第一至四类人才,可直接认定为自治区“草原英才”,享受相关奖励支持政策。
七、工作待遇
(一) 刚性引进人员职称评审按有关政策执行,未评聘副高级职称的博士学位人员校内绩效工资按照副教授七级兑现,博士后人员按照副教授六级兑现,符合有关条件的配偶调入学校工作,或安排适合岗位工作。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呼伦贝尔市内同等条件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待遇。
八、引进程序
(一)发布信息。学校通过报纸、网络、媒体渠道,公开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二)资格审查。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应聘人员向人事处提供应聘材料进行初审,应聘材料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学历、学位、职称及其它业绩成果、健康状况等证明材料。
(三)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估或考察考核,提出引进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核。
4.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核准。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九、管理与考核
(一)人事处负责协调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待遇等日常工作。引进人才的聘后管理与服务由相关职能部门与用人部门负责。
(二)柔性引进的人才均实行合约管理,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工作协议,约定岗位职责、待遇和聘任期限等具体事宜。若有违约,按协议办理。
(三)刚性引进的人才,试用期三个月,按不同专业服务期为3—5年。违约者需缴纳已经获得安家费、科研经费3倍违约金。
(四)刚性引进人才签订专门岗位协议的,聘任期内不得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须终止聘任协议。
十、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在本办法出台之前签订的有关协议,仍按原协议执行,原协议未明确的事项以本办法为准。
(二)学校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8年,参照同等标准给予奖励。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呼伦贝尔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