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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4日 作者:  浏览次数:7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师资队伍”,努力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央高校思政会议、内蒙古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引导广大教师牢记人民教师身份,自觉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师德师风,为建设在国内外具有地区特色、民族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目标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师德工作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切实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学生锤炼品格人,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师德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

三、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其他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组织部、宣传部、党政办、纪检监察、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工会、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学术委员会委员担任,负责师德师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师德师风建设的日常工作

学校和各部门、院系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学校或所在部门、院系的师德师风建设全面负责。

四、具体措施

(一)完善师德教育机制。创新载体,拓宽渠道,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邀请师德教育专家和师德高尚的老教师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学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召开师德师风建设研讨会,持续开展热爱学生、热爱学校、热爱家庭的“三热爱”主题教育活动,并以教工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师德报告会、教师示范课、教学研究活动等为依托,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师风教育。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将师德师风教育与校内各类岗位培训相结合,将教师职业道德、学术规范、法规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列为培训的重点内容,以系统的教育与培训来把握师德师风建设的方向。适时召开新教师入职座谈会,在每一位老教师退休时召开座谈会,增强全体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调动教师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主动性。

注重先进典型的发掘、选树和推广,通过评选“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活动来发挥榜样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师德风范,传承“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优良传统,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引导教师知先进、学先进、争先进,找准自身差距,明确努力目标。

坚持将师德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强化纪律意识,定期组织开展教学技能大赛引导教师牢固树立人民教师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业,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二)构建师德宣传机制。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利用广播、学校网站、微信、微博、校报等各种宣传阵地和媒体,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师德宣传报道,积极宣传优秀教学科研团队、优秀教师在教书育人、科研诚信、严谨治学和自觉抵制不端学术行为等方面的崇高品德和先进事迹,加强教师正面形象的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的契机,宣讲《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媒体报道的师德失范事件,在第一时间予以回应,迅速组织查处,公布事件真相,防止负面影响的蔓延。

(三)规范师德考核机制。师德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师德考核的对象是全校在岗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

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师德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即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对于有争议的师德师风评价结果,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进行仲裁。

教师不得有下列触犯师德禁区红线的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师德考核结果一律定为不合格。   

(四)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五)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年度考核等次确定,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和培训进修选派等环节予以优先考虑,充分激发教师加强师德建设的自觉性。

畅通民主渠道,健全教师主体权益保障机制,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明确并落实教师在学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设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充分尊重教师的学术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健全教师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切实关心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为教师多办实事,把加强工作与解决教师的实际困难紧密结合起来,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与发展,着力完善青年教师导师制,引导青年教师科学合理地开展职业发展规划。

(六)严格师德惩处机制,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要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或予以解聘。

对触犯师德禁区红线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证属实的,其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等次均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的处理。

在师德师风评价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在下一个年度的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课题申请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呼伦贝尔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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