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文件,严把高等学校教师选聘入口关,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教职工在校内科学有序流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调动是指非全校统一调整岗位期间,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在校内不同单位之间的岗位变动或同一单位内不同岗位的变动。干部的岗位调整,按学校组织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教职工校内调动要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更好发挥人力资源作用,有利于教职工专长发挥,坚持按岗位要求选拔合适人才。
(二)统筹规划,按需调动。教职工校内调动必须以学校总体岗位情况为基础,按岗位类别统筹规划;调入单位须有空编和空岗,严控由缺编或空岗单位调入满编或满岗单位。
第四条 调动程序及条件
(一)程序
申请调动人填写《呼伦贝尔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申请表》,逐级审批后,交人事处复核,签发转岗调动介绍信并办理相关手续,收到转岗调动介绍信后,须在一周内办理工作交接并到新岗位报到。
(二) 转为辅导员岗位条件
1.政治思想信念坚定,中共党员,有合作能力和奉献精神;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身心健康,没有不良嗜好;
3.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较好的文字表达处理能力;
4.有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5.通过学校组织的面试考核。
(三)转为教师岗位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身心健康,有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讲师以上职称,热爱教书育人事业;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和语言表达能力;
4.所学专业与所教授专业一致或相近,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
5.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学术素养和较强的实践技能;
6.经教务、人事部门论证是院系教学急需专业的教师岗位;
7.通过学校组织的试讲及相关考核;
8.在其他岗位工作满3年。
(四)调离教师岗位条件
在教师岗位工作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即调离教师工作岗位,待岗三个月,经学习培训仍不能胜任教师工作或其他岗位工作的,学校不再聘任,人事关系转到人才市场。
1.严重违反学校师德师风规范,学术道德,违反课堂教学政治纪律;
2.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或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
3.学生反映强烈,经考察因个人素质能力问题不能胜任教学工作;
4.无故不服从教学任务安排,不能讲授两门以上专业课;
5.连续三年不能完成所在院系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
(五)转为管理岗位条件
1.具有胜任岗位要求的能力和素质;
2.工作需要;
3.有职务任职的需要通过组织部门的考核及任命、免职。
(六)教职工因个人发展或其他特殊原因提出校内调动的,在个人填写《呼伦贝尔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申请表》后,按上述程序办理。因机构调整、单位减员、成立新部门等需要人员调动的,由学校研究决定进行直接调动。
第五条 相关要求
(一)调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在3年内将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到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否则不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且不得参加岗位晋级。
(二)学生辅导员或实验人员申请调动的,一般应在原岗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
(三)科级干部调动必须报学校组织统战部审批同意并免去其现任职务后,才可办理相应调动手续。
(四)凡经批准办理校内调动的人员,除组织任命或聘任外,原则上3年内或一个聘期未满时不得再次申请校内调动。
(五)除组织任命或聘任外,教学科研岗位上的教职工原则上不调往管理岗位。
(六)未按规定办理校内调动手续而擅自调整的,学校将按旷工处理,并视情况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呼伦贝尔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申请表
呼院字〔2018〕261号附件.docx
呼伦贝尔学院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