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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关于2024年上半年高校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8日 作者: 浏览次数:1126

各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4〕7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具体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高校教师资格考核和内容调整

2023年6月起,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调整为“教学基本素质培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由公办高校教师的培训与测试(面试)由本校组织实施,不再组织高校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全区统一考试。对于已取得高等教育层次《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全部两科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参加“教学基本素质培训+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跨专业的详见认定条件),合格证书可在2024年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中继续使用,2025年起不再作为认定依据。

1.教学基本素质培训免训条件:以下人员可向学校提出申请,不参加教学基本素质培训,直接参加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1)已参加教育部或自治区组织的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项目并合格者;(2)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者。

2.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免训条件:1)拟聘任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且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学科与职称专业或所学专业相同相近;(2)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且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学科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同相近。

免训人员须提供证明材料。师范专业免试人员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成绩单(须包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和中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认定人员范围

我校承担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

(五)持有高等教育层次《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按照《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考核合格。

(六)近两年至少完成两学期与申请认定学科相关课程教学任务,且授课对象为专科以上学生;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助教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内教发〔2024〕3号)相关规定,完成不少于一学期与申请认定学科相关课程的助教工作,视为完成相应时长的教学任务。

(七)公办院校申请人须在编在岗或已与学校签署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八)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认定人员,上述认定条件(三)不做要求。持高等教育层次《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申请认定的,申请认定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跨专业认定的须按照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合格。

、认定流程时间安排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报名网报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7日17: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呼伦贝尔学院”。操作流程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

(二)体检申请人在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或提供近一年内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可使用我校工会发的市医院的体检单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时间需为2023年6月3日以后;或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呼伦贝尔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前往指定医院呼伦贝尔市蒙医医院进行体检)。

(三)材料初审人事处于6月11日至6月13日初审申请人材料。(逸夫楼204室)

(四)材料要求。

1.申请认定任教学科名称详见附件6,选择目录中最底层代码的专业名称,填写《教学情况审核表》等表格时须使用正确名称。

2.申请人需提交材料及要求详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目录及要求》(附件2),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在通过人事处审核后按要求扫描成PDF文件,申请材料保存在一个文件夹中(命名方式“呼伦贝尔学院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xx部门-姓名-认定学科”),将需提交的材料扫描件按照表格中的顺序标注序号,压缩后于6月11日至6月14日期间按要求发送邮箱renshichu8892@163.com,申请人请认真阅读各项要求,按规定不要求提交的材料无需提交、重复提交,以免造成文件过大而造成邮件发送失败的情况。提交材料务必规范、逾期不予受理。

3.除附件2中要求的材料外,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并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附件4)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目录及要求

3.教学情况审核表

4.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

5.呼伦贝尔学院师德师风评价表

6.全国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一览表

                                                                      

                                                                       人事处(党委人才工作部)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