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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9日 作者: 浏览次数:732

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0〕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报考须知》精神和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报考条件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相关事宜:

(一)报名条件:在我校工作满3年以上的教职工

(二)报名时间:网上报名审核时间为11月1日—12月25日,自治区现场盖章时间为11月20日—12月31日(法定工作日9:00—17:30)

(三)报名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审核程序,须在网上提交的审核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毕业证和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盖公章、法人签字)。审核通过后,在“内蒙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登记服务管理系统”下载《登记表》一式四份,并粘贴一寸照片(无底色要求)。

(三)交材料时间:

请拟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在指定时间进行报名审核,于11月20日将登记表(一式四份)、聘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存放在本部门办公室处)、身份证原件、攻读学位申请表一份(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交到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与师资管理科,学校将统一到自治区教育厅民教处办理审批手续(过期不候)。

二、报考条件以少数民族考生为主,同时包括长期工作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考生,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教育部网站及内蒙古教育厅网站关于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教师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试相关文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与师资管理科逸夫楼201室

联系电话:3103061

附件: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人事处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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